郑州财经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日期:2021-08-16 10:37:17  发布人:学生工作部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获奖学生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四条 资助中心全面负责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工作,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5.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活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7.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生活检朴,不铺张浪费,身心健康。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资助中心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省资助中心下达给学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确定各二级学院的评定人数。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确定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二级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九条 资助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评选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由党政办、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宿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学生会干部参加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进行评审,确定拟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第十条 资助中心将公示后的学生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将最终名单,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第四章  国家奖学金发放、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中,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相关信息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坚持评选条件和原则,切实把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与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实践创新等方面情况结合起来。

第十四条 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的教育与引导工作,监督、指导他们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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