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经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21-08-16 11:00:13  发布人:学生工作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全面负责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组织工作。各二级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分为3档,即一档特困生4300//年、二档困难生3300//年、三档一般困难生2300//年。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申请学年中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评定学年中无不及格课程;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1)隐瞒虚报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2)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

3)生活不简朴,迷恋上网,平时有抽烟、酗酒及挥霍浪费现象者;

4)违犯学校规定,在校外租房住宿或从事其他活动者;

5)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二级学院通报批评者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六条 校资助中心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按照二级学院在校本专科学生人数,以及学生生源结构、资助工作绩效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 符合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在二级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九条 资助中心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拟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十条 学校根据公示的结果,讨论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并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章 助学金发放和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在收到国家助学金资金后,按学期分两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在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身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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