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共【2004】16号),认真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教社政【2005】375号)的文件要求,提高我院学生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调动我院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先进,交流经验,推动我院学生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评选郑州经贸职业学院“优秀辅导员”。现将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担任专兼职辅导员工作满一年者均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恪守辅导员职责,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
2.尊重理解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在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 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实际,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和问题。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师表,得到广大学生的信赖和尊敬。
3.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注重培养学生,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方面工作成绩显著。
4.扎实推进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所带班级在学院校风学风建设月活动中表现良好。
5.注重学生工作研究,主动钻研与学生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
三、评选比例
各系(部)推荐优秀辅导员比例不超过本系(部)专兼职辅导员总数的20%。
四、评选步骤
1.系(部)推荐
各系(部)要严格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原则,于6月10日前按照评选条件予以推荐,推荐优秀辅导员请附2000字的申请材料;
2.综合考察
学院成立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于6月16日确定拟表彰名单;
3.公示
6月16日至18日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评选优秀辅导员是加强我院学生工作的重要形式和重要措施,各系(部)一定要高度重视,通过评选查找不足,取长补短,将评选的过程作为工作总结的过程,相互学习的过程。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共同把此次评选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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