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6-16 00:00:00  发布人:admin 

    为了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毕业生,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规定,现将2011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在校期间曾荣获省、市、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称号或获得奖学金者(荣获其中一项即可);

    2、学习成绩优秀,每学年平均总成绩排名在班级名列前茅;

    3、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课程;

    4、在校期间,没有受过院、系纪律处分、通报批评;

    5、实习成绩达不到良好以上,或者毕业前受院、系纪律处分、通报批评者,取消其荣耀称号。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占班级总人数的8%,其中省级为3%

    三、评选办法与时间安排

    11213~23  各班根据评选标准,进行民主推选,上报所在系;

    21224~1228  各系进行初步审核,并公示;

    311  各系将推荐名单连同评选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学生个人总结、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学生处;

    412~7  学生处审核,报学院批准。

    请各系、各班严格按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名额内确定初选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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