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经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规定
日期:2021-08-17 13:19:51  发布人:学生工作部 

    一、评选时间与范围

    1.“优秀毕业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2.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均享有参评资格。

    二、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所学课程未出现过不及格情况,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并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热心公益,乐于助人,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每学年至少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中的一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所有学年综合总成绩排名须在本专业10%以内,校级优秀毕业生排名须在20%以内。

    6.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践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毕业生毕业实习成绩达不到良好以上,或者毕业前因违纪受到学校、二级学院通报批评或处分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三、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参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四、评选办法

    学生毕业前3个月进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先由班级酝酿提名,根据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结合实习情况,经二级学院研究公示并审核后,报学生处,由学校批准。

    五、奖励办法

    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填写相关表格装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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