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我校优秀学生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和激发学生不断成长进步,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选时间与范围
1.“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2.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干部均享有参评资格。
二、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鉴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全年内未受校纪处分。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学年内考核课程全部及格。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具有健康的体质和心理。
4.热心为集体服务,工作积极肯干,工作中能主动想办法,克服困难,完成本职工作,并有突出成绩;热心承担社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5.以身作则,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敢于坚持原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与其他学生干部团结协作,共同搞好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干部”占班级小组长以上学生干部的10%。
四、评选程序
每学年开学时,按照评选条件,由各班辅导员会同团支部、班委会推荐提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审核汇总报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五、表彰奖励
对评出的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填写奖励登记表,装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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