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经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日期:2021-08-15 18:13:55  发布人:学生工作部 

学生证和校徽是在校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及其他活动的重要凭证。为规范学生证、校徽的使用与配戴,防止和减少校徽的破损与丢失,杜绝多领或重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徽、学生证的印制与发放

1.学生证、校徽由学校统一印制。

2.新生入学报到经学籍复查合格后,由学校统一发放学生证和校徽,保证一人一证一徽。

3.凡因学生退学、转学、出国留学或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应将学生证交回学生处作注销处理。

4.学生毕业离校时,应以班级为单位将学生证统一交回学院,由学院交学生处作注销处理。

二、学生证、校徽的使用

1.学生证、校徽限本校在籍学生本人使用、佩戴,学生不得将学生证、校徽转借他人或送人,不得随意涂改学生证内容,不得办理、持有两本以上学生证。

2.学生参加重大活动时,应佩带校徽,随时接受检查。

3.每学期开学,学生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

4.不得擅自涂改学生证中记载的乘车区间,不得假报家庭地址取得火车票半价优待资格。如因家长工作调动或家庭迁居原因,确需改变乘车区间的,应凭家长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信息证明进行办理,其他情况一律不得更改。

5.未经学校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学生证、校徽用于商业目的。

三、学生证、校徽的补(换)发

1.学生证如有遗失或破损,需写明具体情况,并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核实(加盖公章),报学生处批准后,方可补办或换领。

2.学生在校期间校徽如有遗失或破损,不予补发。

四、其它

1.在校期间每个学生只享受学校统一发放学生证、校徽一次。

2.购买火车票必须持“学生证购票优惠卡”,外地学生回家探亲,凭学生证(张贴火车票优惠卡),可享受火车票半价优惠。不得一人领取多张优惠卡。学生每学年注册后,各班将优惠卡集中,到学生处进行充磁。

核发:学生工作部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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