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经学院新生报到入学管理办法
日期:2021-08-15 16:20:35  发布人:学生工作部 

第一章   

为规范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学籍复查与注册管理等工作程序,保障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我校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确保新生顺利入学、注册学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籍管理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新生报到要求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我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印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中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条 新生报到时需携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考生纸质档案。

第三条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学生处请假,说明原因并附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章  入学资格审查

第四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程序按照当年《郑州财经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保留入学资格

第六条 患有疾病的新生,未能按时报到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1.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学院主管领导同意,报招生办、学生处联合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接到通知后,应当到我校学生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手续,并离校治疗,两周内不离校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入伍当兵者,在服役期间可按国家规定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在我校新生入学期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八条 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九条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也不具有在校生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核发:学生工作部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