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引导广大毕业生将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同共振,积极投入到国家建设中。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20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教办学〔2020〕59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对2020年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所修课程未出现不及格情况,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中的任何一项校级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均可)。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所有学年综合总成绩排名须在本专业10%以内,校级优秀毕业生排名须在20%以内;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选出。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热爱集体、热心公益、乐于助人,在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5.在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不畏艰险、乐于奉献,冲锋在前、迎难而上的毕业生,条件可酌情放宽,优先评选。
6.毕业前受纪律处分、通报批评者,取消其荣誉称号。
二、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占毕业总人数的5%。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20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教办学〔2020〕59号)的要求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评出,名额占毕业总人数的2%。结合我校各二级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的具体情况制定《郑州财经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各二级学院要严格依照名额分配进行评选申报。
三、评选办法与时间安排
1.5月11日-5月18日,各班根据评选标准,进行民主推选,上报所在学院;各二级学院进行初步审核,严格按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标准,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分配名额确定初审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内公示(公示不少于5日),将公示无异议的初审名单在规定时间上报学生处。各二级学院在上报优秀应届毕业生数据之前,应对拟推荐的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及相关信息再次审查,一经上报,不再修改。
2.5月19日-5月24日,学生处审核,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同时将公示无异议的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名单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请各二级学院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公正评选、优中选优的原则,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认真组织,切实按评选范围、名额及条件推荐人选。
2.各二级学院严格根据附件2分配名额,按照要求填写材料。省级优秀毕业生上交材料要求:附件3(A4纸张,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同时提交一份学生校级以上获奖复印件;附件4报送电子版;附件5同时报送Excel电子版和纸质版(附件5的纸质版需要各二级学院学管书记在空白处手写“以上学生信息真实无误”并签名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按照附件6要求,制作省级优秀毕业生数据库(.dbf格式),数据库中所有数据项应准确无误。校级优秀毕业生上交材料要求:附件7要求和附件3要求一致。同时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信息需汇总到《2020年省级和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名单信息汇总》Excel表中进行上报。各项材料准备齐全后,需上交的电子版材料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命名为“**学院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上报信息”和纸质材料同时报学生处审核,逾期按弃权处理。
3.在报送省优秀应届毕业生材料时,各二级学院同时报送1名《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要求:写作规范,可直接发表),后期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hnsbys)等渠道予以宣传。
联 系 人:冯帅栋
联系电话:15138226128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