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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鼓励大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国家、河南省政府、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经学院理事会和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9月30日起,我院开始2015年度学院奖学金和学院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一、    基本原则 
            
            
            学院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在学习和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学院助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和思想品德优良,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已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学院奖助学金。 
            
            
            二、    评定条件 
            
            
            1.学院奖学金应是学习成绩优秀者,学院助学金应是学习成绩优良者。在上学年考试、考查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上学年无因违纪受处分现象。 
            
            
            3.热爱集体,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学院、系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4.无旷课现象或累计请事假超过30节,请病假超过60节现象。 
            
            
            5.无恶意欠交学费。 
            
            
            三、    评定范围、比例和奖金数额 
            
            
            1.评定范围    我院二、三年级学生 
            
            
            2.评定比例 
            
            
            
            
            
            
            
            
            
            
            
            
            
            
            
            
            
            
            
            
            
            
            
            
            
            
            
            
            
            
            
            
            
            
            
            
            
            
            
            
            
            
            
            
            
            
            
            
            
            
            
            
            
            
            
            
            
              
                
                  | 
                  
                   项目 
                  
                   | 
                  
                  
                   学院奖学金 
                  
                   | 
                  
                  
                   学院助学金 
                  
                   | 
                 
                
                  | 
                  
                   计算机系 
                  
                   | 
                  
                  
                   11 
                  
                   | 
                  
                  
                   44 
                  
                   | 
                 
                
                  | 
                  
                   艺术系 
                  
                   | 
                  
                  
                   25 
                  
                   | 
                  
                  
                   100 
                  
                   | 
                 
                
                  | 
                  
                   建筑工程系 
                  
                   | 
                  
                  
                   67 
                  
                   | 
                  
                  
                   267 
                  
                   | 
                 
                
                  | 
                  
                   文传系 
                  
                   | 
                  
                  
                   7 
                  
                   | 
                  
                  
                   28 
                  
                   | 
                 
                
                  | 
                  
                   会计系 
                  
                   | 
                  
                  
                   102 
                  
                   | 
                  
                  
                   406 
                  
                   | 
                 
                
                  | 
                  
                   管理系 
                  
                   | 
                  
                  
                   27 
                  
                   | 
                  
                  
                   109 
                  
                   | 
                 
                
                  | 
                  
                   经济系 
                  
                   | 
                  
                  
                   46 
                  
                   | 
                  
                  
                   182 
                  
                   | 
                 
                
                  | 
                  
                   机电系 
                  
                   | 
                  
                  
                   23 
                  
                   | 
                  
                  
                   91 
                  
                   | 
                 
                
                  | 
                  
                   社科部 
                  
                   | 
                  
                  
                   2 
                  
                   | 
                  
                  
                   7 
                  
                   | 
                 
              
             
            
            
            3.奖励数额  学院奖学金为每人1200元;学院助学金为每人500元。 
            
            
            四、    评定与发放办法 
            
            
            各系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1.学生处要认真核对学生人数,分系分年级下达评定人数。各系部要认真安排分配的名额进行评定,不得随意增加名额。 
            
            
            2.评定工作由各系部组织进行,各系部应根据此文件精神和本系部情况,制定具体的评定办法。确定候选名单后,应予以公示,听取意见。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可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系反映,由所在系部进行核实。 
            
            
            3.各系部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报学生处审核,由学生处报院长办公会确定。 
            
            
            4.学院奖助学金的发放由学生处和财务处组织实施。 
            
            
            五、    时间安排 
            
            
            1.9月30日~10月16日,各班级组织评定。 
            
            
            2.10月19日~10月21日,各系部审核、公示。 
            
            
            3.10月22日,各系部将名单报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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