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大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国家、河南省政府、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经学院理事会和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9月30日起,我院开始2015年度学院奖学金和学院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一、 基本原则
学院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在学习和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学院助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和思想品德优良,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已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学院奖助学金。
二、 评定条件
1.学院奖学金应是学习成绩优秀者,学院助学金应是学习成绩优良者。在上学年考试、考查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上学年无因违纪受处分现象。
3.热爱集体,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学院、系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4.无旷课现象或累计请事假超过30节,请病假超过60节现象。
5.无恶意欠交学费。
三、 评定范围、比例和奖金数额
1.评定范围 我院二、三年级学生
2.评定比例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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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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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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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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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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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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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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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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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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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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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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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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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传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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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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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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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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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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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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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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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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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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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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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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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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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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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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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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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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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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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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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奖励数额 学院奖学金为每人1200元;学院助学金为每人500元。
四、 评定与发放办法
各系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1.学生处要认真核对学生人数,分系分年级下达评定人数。各系部要认真安排分配的名额进行评定,不得随意增加名额。
2.评定工作由各系部组织进行,各系部应根据此文件精神和本系部情况,制定具体的评定办法。确定候选名单后,应予以公示,听取意见。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可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系反映,由所在系部进行核实。
3.各系部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报学生处审核,由学生处报院长办公会确定。
4.学院奖助学金的发放由学生处和财务处组织实施。
五、 时间安排
1.9月30日~10月16日,各班级组织评定。
2.10月19日~10月21日,各系部审核、公示。
3.10月22日,各系部将名单报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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