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日期:2015-10-17 00:00:00  发布人:admin 

 

为了鼓励大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国家、河南省政府、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经学院理事会和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930日起,我院开始2015年度学院奖学金和学院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一、    基本原则

学院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在学习和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学院助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和思想品德优良,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已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学院奖助学金。

二、    评定条件

1.学院奖学金应是学习成绩优秀者,学院助学金应是学习成绩优良者。在上学年考试、考查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上学年无因违纪受处分现象。

3.热爱集体,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学、系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4.无旷课现象或累计请事假超过30节,请病假超过60节现象。

5.无恶意欠交学费。

三、    评定范围、比例和奖金数额

1.评定范围    我院二、三年级学生

2.评定比例

项目

学院奖学金

学院助学金

计算机系

11

44

艺术系

25

100

建筑工程系

67

267

文传系

7

28

会计系

102

406

管理系

27

109

经济系

46

182

机电系

23

91

社科部

2

7

3.奖励数额  学院奖学金为每人1200元;学院助学金为每人500元。

四、    评定与发放办法

各系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1.学生处要认真核对学生人数,分系分年级下达评定人数。各系部要认真安排分配的名额进行评定,不得随意增加名额。

2.评定工作由各系部组织进行,各系部应根据此文件精神和本系部情况,制定具体的评定办法。确定候选名单后,应予以公示,听取意见。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可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系反映,由所在系部进行核实。

3.各系部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报学生处审核,由学生处报院长办公会确定。

4.学院奖助学金的发放由学生处和财务处组织实施。

五、    时间安排

1.9301016日,各班级组织评定。

2.10191021日,各系部审核、公示。

3.1022日,各系部将名单报学生处。

核发:admin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