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日期:2014-06-04 00:00:00  发布人:admin 

(部):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共【200416号),认真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教社政【2005375号)的文件要求,提高我学生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调动我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先进,交流经验,推动我学生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全范围内评选郑州经贸职业学院“优秀辅导员。现将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担任专兼职辅导员工作满一年者均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恪守辅导员职责,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
  2.尊重理解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在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实际,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和问题。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师表,得到广大学生的信赖和尊敬
  3.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注重培养学生,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方面工作成绩显著
  4.扎实推进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所带班级在学院校风学风建设月活动中表现良好
  5.注重学生工作研究,主动钻研与学生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
  三、评选比例

    各系(部)推荐优秀辅导员比例不超过本系(部)专兼职辅导员总数的20%
  四、评选步骤
  1.系(部)推荐

    各系(部)要严格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原则,610日前按照评选条件予以推荐,推荐优秀辅导员请附2000字的申请材料
  2.综合考察

    学成立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616确定拟表彰名单;
  3.公示

    616日至18在全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党委审批。 
  评选优秀辅导员是加强我学生工作的重要形式和重要措施,各系(部)一定要高度重视,通过评选查找不足,取长补短,将评选的过程作为工作总结的过程,相互学习的过程。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共同把此次评选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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